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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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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专业及技术人才队伍。同时公司发展过程中,根据行业变动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陆续引进和储备了一批行业内的优秀人才,能够充分胜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

  技术方面,秉持“技高一筹”的经营理念,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技术升级和前沿技术开发,募投项目实施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产品性能和核心技术处于行业前列,具备较强竞争力,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市场方面,公司坚持“市场先行”的管理理念,建设项目的同时提前开展市场调研分析和客户营销,为新能源产品的下游销售提前锁定市场。同时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续开发能力。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1、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净环保)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紫金矿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7,729,178股(含本数)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紫金矿业。紫金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明确向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与紫金矿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3年6月30日,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紫金矿业股份6,083,517,704股,占紫金矿业总股本的23.11%,为紫金矿业的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持有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紫金矿业的实际控制人。紫金矿业股权及控制关系如图:

  ■

  (三)主要经营情况

  紫金矿业是中国矿业行业效益最好、控制金属资源储量和产量最多、最具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公司之一。紫金矿业位居《福布斯》2023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284位、全球有色金属企业第6位。截至目前,紫金矿业是中国最大的矿产金生产企业、中国最大的矿产铜生产企业、中国最大的矿产锌生产企业和中国领先的矿产银、生产企业。

  (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紫金矿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均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紫金矿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紫金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即公司关联人。公司已就将与紫金矿业在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及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障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紫金矿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八)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紫金矿业出具的承诺函,本次认购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龙净环保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紫金矿业发行的不超过107,729,178股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7月1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10日,公司与紫金矿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认购合同》主要内容以下:

  (一)签订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7月10日

  (二)股票发行价格

  1、双方确认,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7月11日。

  2、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14.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数量: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107,729,178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金额: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总金额为154,160.4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肆仟壹佰陆拾万肆仟陆佰元整)。

  4、支付方式: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10个交易日内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取得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时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及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依照其相应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4、本次发行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5、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合同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五、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是公允的。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和信心,有助于公司总体战略布局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紫金矿业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紫金矿业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截至2023年6月30日,紫金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69,925,7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72%;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107,118,76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因此,紫金矿业合计控制公司277,044,542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25.6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紫金矿业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7,729,178股(含本数),全部由紫金矿业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紫金矿业认购公司向其发行股票存在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本次发行完成后紫金矿业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且紫金矿业已作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的承诺,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紫金矿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紫金矿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紫金矿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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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7月修订)》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4月27日修订)同时废止。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7月修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龙岩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3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6、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因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相应表决权已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因此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亦应当回避表决。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37446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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