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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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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下午3: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潮忠先生、吴豪先生、郑栩栩先生、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陈志勇先生亲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以传真方式参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谢创鸿先生、曾旭钊先生、刘启煜先生,全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中德”)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巨轮中德拟用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民生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24个月。为支持巨轮中德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巨轮中德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7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9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桥头村铁路顶路段(中德金属生态城)

  4、法定代表人:吴豪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 工业机器人制造、销售;工业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工业产品设计;软件开发、销售;工业自动控制设备制造、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医疗器械、口罩的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租赁;自有房产租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7、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被担保人巨轮中德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3月31日,巨轮中德资产总额38,963.56万元、负债总额6,744.41万元、净资产32,219.15万元。

  9、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鉴于:为保障出租人与承租人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承租人的申请,保证人同意就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为明确保证人、债权人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保证人和债权人特制定本合同。

  (一)保证方式

  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巨轮中德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发展提供保证支持,有利于该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拓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作担保,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额度在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72,603万元(已到期的除外),实际担保余额50,528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55%,均系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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