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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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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孙玉亮、刘树艳、满洪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采矿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张航均已回避表决;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明阳、刘承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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