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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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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07月07日起增加国金证券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一、适用基金如下:

  ■

  二、投资者可到国金证券办理上述ETF的开户、申赎及其他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7日

  关于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7月7日,并将于2023年7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新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28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

  本基金最近一次开放期为2023年6月21日(含)至2023年7月6日(含)。截至该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23年7月6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和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7日,自2023年7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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