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3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陈峥、肖玲、毕胜、李雪,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董晓林、王旻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田志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晓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分为10项子议案逐项表决,10项子议案已分别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相关议案的回避表决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21,952,751股)及其控制企业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7,454,975股)、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483,584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60,000,000股)、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9,990,602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3,533,617股)以及关联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1,212,128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董事兼任其董事)对议案1的10项子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雪桦、沈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