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3.77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291.73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于2023年6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三)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5月1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 标的股价:7.81元/股(2023年5月19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13.67%、15.1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四)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55.55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537.52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于2023年6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3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二)《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内部移动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4、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内容

  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为更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机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激励效应,充分激发公司管理骨干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内容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A)=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达成值/考核目标绝对值。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A)=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达成值/考核目标绝对值。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内容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A)=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达成值/考核目标绝对值。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A)=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达成值/考核目标绝对值。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考核指标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调整后的方案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修订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考核指标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调整后的方案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修订相关文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修订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13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7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文钧、曹琦

  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传    真:0512-68094995

  邮    箱:ir@kedacom.com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131号

  邮    编:21501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