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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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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11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靳坤:

  经查,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你(身份证号:23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股票、因北特科技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对北特科技的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53%。其中,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5月26日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达4.9%。2021年5月31日,你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北特科技股票2,286,000股,占北特科技总股本的0.63%。

  你作为北特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停止减持北特科技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案件涉及的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涉及本公司,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直接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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