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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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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3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起上诉,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星座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座汇”)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金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房地产公司”),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泰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星座汇筹备期招商佣金、2021年冠名托管费、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的人事费用合计100万元。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11月9日、2023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传票【(2023)鲁民终858号】,就星座汇诉安泰房地产公司一案,星座汇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知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上诉请求及主要事实与理由

  (一)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星座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2)鲁01知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在一审判决书第一项的基础上,依法改判安泰房地产公司向星座汇支付开业前招商佣金100万元,2021年冠名托管费70万元,人事费用783,212.34元以及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安泰房地产公司承担。

  (三)上诉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将星座汇的“会员资源”等同于“银座”的会员资源再等同于包含“银座卡”的“银座”的会员资源属于事实认定严重错误。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以案涉项目无法使用“银座卡”认定星座汇构成根本违约显然是错误的,安泰房地产公司强制星座汇人员离场后再发函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安泰公司应向星座汇支付违约金。

  2.安泰房地产公司应向星座汇支付剩余人员费用783,212.34元。

  3.安泰房地产公司应向星座汇支付2021年剩余冠名托管费70万元。

  4.安泰房地产公司应向星座汇支付开业前招商佣金100万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审查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根据进展情况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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