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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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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就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7月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公募基金中基金,包括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在“投资范围”部分明确“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并在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的相关内容中进行相应补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公募REITs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3)公募REITs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重要提示

  (一)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三)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旗下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3年7月6日起增加浙商证券为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引领,扩位证券简称:央企科技引领ETF,基金代码:56238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3年7月6日起增加中金公司为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引领,扩位证券简称:央企科技引领ETF,基金代码:56238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3年7月6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科技引领”,扩位简称为“央企科技引领ETF”,证券代码:562380。本基金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3年7月5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1.88%,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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