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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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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相关信息,获悉公司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弘苏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冻结与公司无关,该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暂无较大影响。公司运营正常有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督促相关股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3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由董事长周剑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通讯出席5人(姜琳先生、单兵先生、王跃堂先生、黄德春先生及卢华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王跃堂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年度薪酬标准为税后人民币10万元。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占洁莹女士担任首席风险官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的辞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因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洪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年度薪酬标准为税后人民币10万元,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洪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张洪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张洪发先生简历

  张洪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于1986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授注册会计师资格。自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担任讲师,自1993年9月至1998年5月于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工作。自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自2017年7月至2021年2月,担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秘书长,自2021年3月至今担任副会长。同时兼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洪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5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公告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或“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邱相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首席风险官职务,并由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占洁莹女士代行首席风险官职责至董事会选聘新任首席风险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因工作开展需要,经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占洁莹女士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一职,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占洁莹女士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占洁莹女士的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占洁莹女士简历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

  占洁莹女士简历

  占洁莹,女,汉族,江西上饶人,1981年9月出生,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8年6月担任公司法务部总经理,2020年7月担任公司审计法律部总经理,2021年11月担任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2022年9月代行公司首席风险官职责。2023年7月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截至目前,占洁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首席风险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6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或“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幢21层21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特别提示

  议案1已经公司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A股股东: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效持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7月17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2期A4幢弘业期货证券部,邮编:210019,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件:zqb@ftol.com.cn。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2、登记时间:A股股东于2023年7月17日9:30-11:30,13:00-16:00办理登记手续。H股股东登记时间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3、登记地点:A股股东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2期A4幢弘业期货证券部,H股股东登记地点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黄海清

  联系电话:025-52278884

  电子邮箱:zqb@fto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6”,投票简称为“弘业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为2023年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7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洪发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洪发,作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张洪发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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