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广发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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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3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在广发银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购买端口、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广发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站:www.cgbchina.com.cn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智慧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大智慧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3年7月7日起参加大智慧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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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3年7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大智慧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大智慧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3年7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大智慧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大智慧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大智慧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大智慧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大智慧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大智慧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大智慧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安排请见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
6、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大智慧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7、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现将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11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3年7月4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84,685.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7,516,764.00份)的50.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84,685.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7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基金份额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23年7月5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自计票日即2023年7月5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年7月5日,自 2023 年7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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