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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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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近日会同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0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直属营业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后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直属营业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中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统称“乙方”)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继东、李俊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侨银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7月6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鉴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详见附件)条款的规定,自2023年7月6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的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4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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