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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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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关于终止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5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智能”)、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龙蟠”)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37,1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3.20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宜丰时代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年6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37,1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3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90.4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19RY51Q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洗涤机械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蓝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4024247L

  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河一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津龙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1882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KK3AH83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丰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苏可兰素为天蓝智能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入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天津龙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公司为天津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公司为宜丰时代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2,11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的70%(债人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小于人民币3.5亿元整,则按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的70%承担保证责任,实际提款本金数额和未偿还本金数额以较小者为准,及其应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相应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天蓝智能、天津龙蟠、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宜丰时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96.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5.45%;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3.20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3.82%,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31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7.11%。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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