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226,538,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161,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76,377,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76,377,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76,377,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3,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984%;反对99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3,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984%;反对99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50,161,470股。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853,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1933%;反对17,67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03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91,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8448%;反对17,67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46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4%。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白曦、印佳雯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