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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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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福華環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華環球”)持有公司股份281,588,88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1.5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2023年7月4日,福華環球持有公司股份256,402,3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79%。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福華環球计划将于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3,45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87%,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23年7月4日,福華環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186,50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2.82%,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且减持比例超过1%,其中,2023年2月24日至3月10日期间大宗交易减持14,185,000股,减持比例1.59%,期间公司已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7月4日大宗交易减持11,001,500股,减持比例1.23%。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IPO前取得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福華環球将自行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華環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華環球”)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及公司可转债转股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福華環球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0.84%变动至28.79%,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友投资”)、施清岛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4.14%变动至52.16%,权益变动比例亦超过1%。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7月4日,控股股东福華環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00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3%。其中,2023年2月28日至3月10日期间大宗交易减持8,005,000股,减持比例0.90%;7月4日大宗交易减持11,001,500股,减持比例1.23%。

  2、2023年6月13日,公司完成了2,465,854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有所上升。

  3、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发行的“台21转债”累计转股296股,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福華環球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30.84%变动至28.79%,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创友投资、施清岛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4.14%变动至52.16%,权益变动比例亦超过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福華環球的权益变动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创友投资的权益变动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施清岛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上表“占总股份数比例”合计数与对应明细合计计算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福華環球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及公司可转债转股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中大宗交易的部分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公司“台21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现需对《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更正情况

  (一)对《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进行补充和更正:

  更正前: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董事长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财务总监李增华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7号),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二)对《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和更正:

  更正前:

  □适用√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因涉及现金流量表的数据统计和项目列报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列报不准确,相关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列报未受影响。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请参见前述公告。

  2022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7号),因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现金流量表的数据统计、项目列报均不准确,影响科目较多,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反映出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缺陷。公司时任董事长施清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沈卫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增华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施清岛、时任总经理沈卫锋、时任财务总监李增华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公司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公司相关部门也对造成此次事件的管理缺陷和内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认真总结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将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的后续专业教育制度,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把好业务关口,切实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积极引进、招聘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力量。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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