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渣打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渣打银行将自2023年07月05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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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07月0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渣打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渣打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渣打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渣打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渣打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渣打银行客服电话:400-888-8083
渣打银行网址:https://www.sc.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5日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
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578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
场内简称:湾区100ETF
基金代码:159984
终止上市日:2023年7月10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3年7月7日,即在2023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可以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29日。截至2023年6月27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4日,自2023年7月5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7月3日、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3年7月10日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578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2023年7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公布,并将遵循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停牌的公告
截至2023年6月27日,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84,场内简称:湾区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出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4日,自2023年7月5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自2023年7月5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
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前期发布的《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本基金自2023年7月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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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可以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29日。截至2023年6月27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4日,自2023年7月5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3年7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自2023年7月5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3年7月5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五、特别提示
(一)本基金自2023年7月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具体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