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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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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7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7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3年7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19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98元/份调整为16.68元/份。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68元/份调整为16.3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75.8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0.03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0000万份减少至904.1605万份。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8元/份调整为16.0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2.53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04.1605万份减少至891.6292万份。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0.6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891.6292万份减少至891.0292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0.6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91.6292万份减少至891.0292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仍为112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注销其该部分尚未行权的0.600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0.6000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和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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