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4日,自2023年7月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7月3日发布《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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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可以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29日。截至2023年6月27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4日,自2023年7月5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自2023年6月28日起暂停申购业务,赎回业务仍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自2023年7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自2023年7月5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2023年7月5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五、特别提示
(一)本基金自2023年7月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并自该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具体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在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023年7月5日)前,本基金场内仍可正常交易,敬请投资者合理进行投资安排并关注相关风险,如二级市场溢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在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等。
(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丰银行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恒丰银行将自2023年7月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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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7月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恒丰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恒丰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恒丰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恒丰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恒丰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恒丰银行客服电话:95395
恒丰银行网址:www.hfbank.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关于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根据2023年6月7日发布的《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4日,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7日。
为了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将本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结束日期调整为2023年7月11日(含当日)。本基金自2023年7月12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本次开放期安排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其他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6月7日发布的《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发银行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广发银行将自2023年07月0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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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07月0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广发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广发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广发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广发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广发银行客服电话:400-830-8003
广发银行网址:www.cgbchina.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方证券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东方证券将自2023年07月0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3年07月0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东方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东方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东方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东方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方证券客服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址:www.dfzq.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