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59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

  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3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临时管理人发布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7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作出(2023)琼02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负责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进凯撒旅业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凯撒旅业概况

  凯撒旅业(股票简称:*ST 凯撒,股票代码 000796)创始于1993年,于1997年7月3日在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3,000,258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3002213030138,注册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6层618室。公司主营业务为旅游服务和航空、铁路餐饮服务等,是中国领先的旅游综合服务商,也是国内出境游以及航空铁路配餐行业的头部企业。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为引入将控股凯撒旅业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推动凯撒旅业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化解凯撒旅业合规问题、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凯撒旅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报名须知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凯撒旅业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凯撒旅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5. 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格。

  (二)资格条件

  为实现对凯撒旅业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含港澳台)。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4. 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5.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该方式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其中牵头投资人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6.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凯撒旅业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凯撒旅业控制权,明确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7. 意向投资人应承诺重整后上市公司总部设在三亚,不迁址。

  8.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凯撒旅业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前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十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kslyglr_zm@163.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及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79-1号中环广场2栋3A09室

  (2)联系人:严律师

  (3)联系电话:17330884957

  (4)电子邮箱:kslyglr_zm@163.com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1)。

  (2)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附件2)。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凯撒旅业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资产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意向投资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报名材料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报名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报名者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临时管理人将视材料提供的完备情况确定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其报名成功。

  (三)缴纳保证金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8月3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凯撒旅业投资意向保证金”。未按期且足额缴纳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缴纳保证金的时间要求不因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时间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将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由临时管理人安排对凯撒旅业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考虑到凯撒旅业的实际情况,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最晚不晚于2023年8月3日完成(该时间要求不因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的具体时间而延长)。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五)提交投资方案

  收到临时管理人出具的《通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方式和内容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具体以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六)遴选机制

  临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不限于一家),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七)签署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凯撒旅业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凯撒旅业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凯撒旅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八)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未接到通知继续参选的报名者,临时管理人将在通知或公告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如果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凯撒旅业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投资人联合体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保证金。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凯撒旅业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详情请见以下链接: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0CA4D0BF30729EB4AAB04141496660D4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3-060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

  申报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3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临时管理人发布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间及内容

  请各债权人于2023年8月2日(含当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或债权申报系统网站)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临时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人原则上应通过“e破通”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6201095)进行线上申报。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临时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三、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律师、许律师

  联系电话:17384944756、1738494456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邮箱:kslygl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号鸿联商务大厦9楼B区

  邮政编码:57010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四、特别说明

  若后续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凯撒旅业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三亚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凯撒旅业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三亚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凯撒旅业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所有。”

  详情请见以下链接: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4F61E617A8CEAB4763A35A7FE0E21ACC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