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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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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纪凡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庆、曹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庆、曹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庆、曹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 2023-089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新增借款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发生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被担保人名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本期担保发生额:人民币21.40亿元(包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338,970,001.84元,2023年1-6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4,561,807,931.51元,占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4.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9.61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期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公司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包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为21.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担保明细”。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61.7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69.37亿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1.57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80亿元。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融资及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担保明细”、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公司要求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在公司提供100%担保的同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天合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2023年1-6月累计新增借款的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338,970,001.84元,2023年1-6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4,561,807,931.51元,占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32%。

  ■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4.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2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9.6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六、公司新增借款及对外担保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利于促进其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担保明细

  ■

  注1:因公司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部分授信担保额度,金融机构内部核准时间与原授信额度到期日不一致将导致上表中部分担保显示的担保期限起始时间与签署时间不一致。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

  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64.52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5元/股(含)调整为64.5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0: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维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维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1993年7月,历任上海三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业务员;1993年7月至今,历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原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管理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08年1月至 2012年5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18年8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4日13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7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7月18日10: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南区

  邮编:213031

  电话:0519-81588826

  邮箱:IR@trinasolar.com

  联系人:陆芸 吕贇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维

  2023年7月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3年7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以及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同时是公司股东的,则需要对议案1、议案2、议案3进行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7月20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食宿与交通等费用自理。

  2、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85176003

  联系人:陆芸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73.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7,342.5666万股的2.5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78.6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1,094.6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4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年1月11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2022年2月23日,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2023年1月31日,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2023年6月6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向600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年11月17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73.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7,342.5666万股的2.5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78.6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1,094.6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000.00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473.3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473.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7,342.5666万股的3.9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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