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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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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湖北科投光谷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金湖北科投光谷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基础设施基金名称:中金湖北科投光谷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简称:中金湖北科投光谷REIT

  基金代码:508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通讯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C5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C5栋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C5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武汉光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C5栋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C5栋

  基金份额变动性质:基金份额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本基金份额,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增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其基金份额总量1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对应基金份额总量10%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湖北科投集团持有光谷产业公司 100%股权,与光谷产业公司具有股权控制关系,根据《业务办法》及《收购管理办法》为一致行动人。

  湖北科投集团持有光谷健康公司 100%股权,与光谷健康公司具有股权控制关系,根据《业务办法》及《收购管理办法》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 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基金份额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中金湖北科投光谷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金份额增持计划及实施进展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

  自2023年6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自然月(含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将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累计增持基金份额不超过5,400万份(含本次权益变动),占本基金已发行基金总份额的9.000%。相关增持的基金份额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权根据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适时追加增持计划;如追加增持计划,将在履行内部决策后另行披露相关增持安排。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本次权益变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持有本基金份额达到10%的时间及方式、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于本基金首次发售时通过战略配售方式认购本基金总份额的34.000%,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6月9日生效。

  二、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基金份额204,0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4.00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持有本基金份额24,223,226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4.03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8,146,499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1.35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236,369,72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39.39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增持的基金份额均为本基金场内流通份额。

  三、 本次权益变动本基金份额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相关基金份额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946.802万元,以平均2.455元/份的交易价格买入本基金场内流通份额24,223,226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99.966万元,以平均2.455元/份的交易价格买入本基金场内流通份额8,146,499份。

  第五节 后续计划

  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第二部分及本基金于2023年7月1日披露的《中金湖北科投光谷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金份额增持计划及实施进展的公告》。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业务办法》及《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本基金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本基金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基金管理人仍主动管理本基金,基金财产及所持项目公司仍继续独立运作,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本基金的独立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其和/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持有和/或运营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内的其他产业园区项目与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一定同业竞争,为竞争性项目。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防范同业竞争风险,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九部分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将配合基金管理人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工作,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原始权益人”及“第十九部分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前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管理机制等内容的有效存续及有序执行。

  第七节 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基金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6月9日生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作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与本基金发生重大交易。

  第八节 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6月9日生效,于2023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军

  日期:2023年7月2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海燕

  日期:2023年7月2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武汉光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枫

  日期:2023年7月2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军

  日期:2023年7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海燕

  日期:2023年7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武汉光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枫

  日期:2023年7月2日

  中金湖北科投光谷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基金份额增持计划及实施进展的公告

  一、 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中金湖北科投光谷 REIT 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原始权益人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的告知函,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原始权益人湖北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光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及进展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内容:

  1、增持基金份额的目的: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基金份额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买入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增持。

  3、增持基金份额的安排:根据基金交易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累计增持基金份额:累计增持基金份额不超过5,400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基金总份额的9.000%。同时,原始权益人有权根据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适时追加增持计划;如追加增持计划,将在履行内部决策后另行披露相关增持安排。

  5、增持计划的有效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自然月(含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

  6、增持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基金份额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三、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盘,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盘,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2,422.32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4.037%,增持总金额为5,946.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武汉光谷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 814.65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1.358%,增持总金额为1,999.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盘,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3,236.97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5.395%,增持总金额为7,946.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原始权益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23,636.97万份,占本基金已发行份额总数的39.395%。

  四、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中金湖北科投光谷REIT的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光谷软件园(A1-7、C6、E3栋)和互联网+项目两处产业园区资产,合计建筑面积17.44万平方米,可租赁面积16.76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总估值15.40亿元。

  截至2023年5月31日,基础设施项目整体出租率为91.68%,相较于2022年12月31日出租率提升5个百分点,相较于2023年3月31日出租率提升1个百分点。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因历史原因部分租户发生的欠缴租金均已收缴,新增租金按计划缴纳中。

  五、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首次发行时的预计年化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售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预计年化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本基金发售规模测算的本基金2023年及2024年的预计年化现金流分派率分别为4.62%和4.87%。假设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低于基金发行价2.625元/份,投资者根据实际买入成本测算的预计年化现金流分派率将提高。若以截至6月30日收盘价格作为买入成本测算,本基金2023年与2024年的预计年化现金流分派率将提高至4.93%和5.19%。

  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结果基于相关假设编制,相关假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预测值不代表对基金运行期间实际分配金额的保证。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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