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出具的《关于持有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远大铝业集团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方式合计变动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310万股,合计变动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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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