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 6 月30日,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或“法院”)提交了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重整计划草案尚须提交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2021年6月3日,高淳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1年6月25日,高淳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

  2022年6月1日,高淳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申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3年3月30日,高淳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6号之八《民事裁定书》,准许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南一农集团重整及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期间,均由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一、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3年6月30日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高淳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向高淳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续尚须提交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高淳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持续经营能力,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