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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董建军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49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控股股东董建军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88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49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A栋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董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小形、孟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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