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6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芳女士、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独立董事杨东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4,023.23万股增至18,230.199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4,023.2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8,230.199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综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7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需经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4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7月14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入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