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24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守明先生、庄惠女士、刘同科先生、韩彬先生、王天放先生、林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张彦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守明先生:1964年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湖州市人大代表,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浙江万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栋梁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守明先生对医药行业有深入的了解,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政协温岭市第十、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药学会理事、台州药学会副会长、台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常务理事,温岭民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温岭工商联副主席,并获得台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台州市突出贡献经营者称号、浙江省企业出口创汇先进工作者、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台州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

  赵守明先生通过直接、间接持有公司27.6091%股份。赵守明先生与董事庄惠女士是夫妻关系,为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赵守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庄惠女士:1965年4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继续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历任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监事,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州万邦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庄惠女士通过直接、间接持有公司19.0127%股份。庄惠女士与董事赵守明先生为夫妻关系,为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庄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同科先生:1965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邦德(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同科先生通过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605%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同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彬先生:1971年9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温岭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国药控股台州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栋梁铝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韩彬先生通过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363%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韩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天放先生:1962年3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浙江万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现任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王天放先生通过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607%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天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红女士:196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开发部经理、GMP办主任、质量副总、技术副总、质量受权人,浙江万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副总、质量受权人。现任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质量受权人。

  林红女士通过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607%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林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岳江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获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历任台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周岳江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周岳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杨女士: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主任药师。历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专家、技术专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动物替代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药品检验所药理室技术人员、科室副主任、科室主任,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科科长,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长助理。李杨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李杨女士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彦周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浙江麦格律师事务所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服务;现任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张彦周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张彦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25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虎根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虎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出任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王虎根先生:1950年3月生,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局副局长兼浙江省GMP认证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发开中心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虎根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虎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2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完成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显示:业绩承诺人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间为4年,即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业绩承诺人承诺万邦德制药2019至2022年度的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分别将不低于人民币18,450万元、22,650万元、26,380万元和31,250万元。

  2019至2022年度万邦德制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利润(累计业绩承诺)987,300,000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利润983,317,350.57元,较业绩承诺数少3,982,649.43元,完成业绩承诺的99.60%,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需要对公司现金补偿金额为3,982,649.43元,应补偿股份数量合计1,533,774股,并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对应的现金分红应在扣除相应税款后返还给公司,应退回分红款共计536,820.90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1,533,774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18,222,829股变更为616,689,055股。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注册资本变化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本次变更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2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

  8.出席对象:

  (1)2023年7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前述第1-4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股东登记表》(附件二)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7月2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吕佳怡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邮 编:317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82

  投票简称:万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若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 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7月28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现登记参加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在“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下打“√”表示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