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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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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5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孔薇然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5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5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5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会议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5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深入推进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国资法规〔2022〕26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则,公司拟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调整,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就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跟进、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5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

  2、该事项尚需提交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批准置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杨宏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霞女士,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1次,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5万元,合计178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商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地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如获通过,将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5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17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临2023-05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5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05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7月11日16:00)。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的时间为准。

  3、登记时间:2023年7月11日9:30—11:30   14:30—16:00。

  4、登记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1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媛  李玥姝

  邮政编码: 650034

  联系电话: 0871-67199767

  传    真: 0871-67199767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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