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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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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7月3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海证券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 本次新增上海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基金列表

  ■

  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参与基金

  上述新增上海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基金。

  2.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上海证券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上海证券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的营业网点、官网或者手机APP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

  2)上海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上海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上海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上海证券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上海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上海证券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上海证券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浦银安盛普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0至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3个月,以此类推。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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