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18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的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投资策略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6月18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的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投资策略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福绿洲”)为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6号)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114,997,60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0.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9,999,995.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33,616.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7,666,379.1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计划如下:

  ■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经综合考虑行业及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并有效控制成本,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福绿洲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恒通股份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外,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恒福绿洲将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外,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通股份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