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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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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402,056,966股,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14,55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而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399,542,416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9,954,241.60元÷402,056,966股×10=0.993745元。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993745元。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后的股本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954,241.60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故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按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后的399,542,416股为基数进行分派,分配比例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14,550.00股后的399,542,4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咨询联系人:罗楚欣

  咨询电话:0760-85312820

  传真号码:0760-8559466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6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于2023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群众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联系人为监事会主席赵军。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其说明。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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