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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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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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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紫金铜冠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向参股公司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铜冠”)提供的88,934,216.50元(人民币,下同)存量借款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应收紫金铜冠借款利息4,224,375.28元转为借款本金并继续计息,借款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利息转为借款本金后,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93,158,591.78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率为4.75%/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率为4.3%/年,单利计息,本息一次性归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永达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张家港恒运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张家港恒运仓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借款利率按借款合同签订日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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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紫金铜冠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向参股公司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铜冠”)提供的88,934,216.50元存量借款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应收紫金铜冠借款利息4,224,375.28元转为借款本金并继续计息,借款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利息转为借款本金后,公司向紫金铜冠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93,158,591.78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率为4.75%/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率为4.3%/年,单利计息,本息一次性归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拟与参股公司紫金铜冠签署《关于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将向紫金铜冠提供的88,934,216.50元存量借款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将应收紫金铜冠借款利息4,224,375.28元转为借款本金并继续计息,借款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公司将应收紫金铜冠利息转为借款本金后,公司合计向紫金铜冠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93,158,591.78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率为4.75%/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率为4.3%/年,单利计息,本息一次性归还。紫金铜冠其余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控股”)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上述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提供借款主要为满足紫金铜冠日常资金需要,将公司向紫金铜冠提供的借款本金展期并将应收利息转为借款本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提供借款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紫金铜冠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紫金铜冠14%股权并委派一名董事参与其重大经营决策,紫金铜冠其余股东紫金矿业、铜陵有色控股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紫金铜冠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紫金铜冠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紫金铜冠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紫金铜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91254524J

  3.成立时间:2006年8月8日

  4.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三路128号6楼611室

  5.法定代表人:沈绍阳

  6.注册资本:171,600万元

  7.经营范围:矿业投资;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产品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8.主要股东:紫金矿业持有51%股权;铜陵有色控股持有35%股权;公司持有14%股权。

  9.实际控制人:上杭县财政局

  10.紫金铜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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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截至公告日,紫金铜冠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2.紫金铜冠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3.公司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于2023年6月8日辞去紫金铜冠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紫金铜冠于2023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8日期间为本公司关联法人,2024年6月9日(含)之后,紫金铜冠不再是公司关联法人。

  14.截至2022年末,公司为紫金铜冠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余额为88,934,216.50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4.75%/年。紫金铜冠不存在违反相关借款协议约定、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紫金铜冠控股股东“紫金矿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7987632G

  3.成立时间:2000年9月6日

  4.注册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5.法定代表人:邹来昌

  6.注册资本:263,281.7224万元

  7.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9.实际控制人:上杭县财政局

  10.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11.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紫金矿业已按照其持股比例为紫金铜冠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三)紫金铜冠股东“铜陵有色控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05774A

  3.成立时间:1981年1月22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

  5.法定代表人:龚华东

  6.注册资本:370,203.39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等。

  8.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10.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铜陵有色控股已按照其持股比例为紫金铜冠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三、《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借款的方式:股东借款本金展期、利息转为借款本金

  2.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金额:93,158,591.78元

  4.利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率为4.75%/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率为4.3%/年

  5.本息支付方式:单利计息,本息一次性归还

  后续公司与紫金铜冠正式签署《变更协议》时,如果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已向紫金铜冠委派一名董事参与紫金铜冠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在本次提供借款的期限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提供借款事项风险可控。紫金铜冠未就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提供担保,亦无第三方就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紫金铜冠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紫金铜冠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紫金铜冠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用于满足其日常资金需要,且公司在本次提供借款的期限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提供借款事项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紫金铜冠提供借款,是出于紫金铜冠日常资金需要,有助于其继续推进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提供借款期内有能力对紫金铜冠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

  七、累计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总余额为88.13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5.07%;其中对外借款总余额中的86.04亿元均为公司地产业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对外借款。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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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张家港恒运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张家港恒运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恒运”)提供借款1,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借款利率按《借款协议》签订日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拟与张家港恒运、江海粮油签署《借款协议》,向张家港恒运提供借款1,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借款利率按《借款协议》签订日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张家港恒运控股股东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粮油”)拟提供股东借款7,200万元(其中江海粮油超股比提供借款800万元)。

  上述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提供借款主要为满足张家港恒运收购江海粮油所持12万吨浅圆仓资产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提供借款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张家港恒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张家港恒运20%股权并委派一名监事监督其生产经营,张家港恒运控股股东江海粮油提供7,200万元借款(其中江海粮油超股比提供借款800万元),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张家港恒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张家港恒运及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张家港恒运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张家港恒运仓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2740RW2K

  3.成立时间:2021年9月22日

  4.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宝岛路1号8幢

  5.法定代表人:蒋志锋

  6.注册资本:8,000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江海粮油持股80%,公司持股20%

  9.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

  10.张家港恒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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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截至公告日,张家港恒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2.张家港恒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张家港恒运控股股东“江海粮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9960D

  3.成立时间:1988年12月31日

  4.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99号

  5.法定代表人:陈礼华

  6.注册资本:40,100.4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按《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大米(不含对外签约权),粮油制品的仓储、加工、销售;普通机械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

  10.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11.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江海粮油拟超过其持股比例为张家港恒运提供股东借款。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2.金额:张家港恒运向公司借款1,600万元,向江海粮油借款7,200万元

  3.利率:按协议签订日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4.本息偿还:张家港恒运在归还江海粮油800万元借款本息后,应分五年向公司、江海粮油分别偿还借款本息,每年应还款金额分别为公司、江海粮油借款本金的五分之一及当期相应利息。

  后续公司与张家港恒运正式签署《借款协议》时,如果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已向张家港恒运委派一名监事监督张家港恒运的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提供借款的期限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督,本次提供借款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张家港恒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张家港恒运其他股东江海粮油向张家港恒运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江海粮油超股比提供借款800万元),用于满足其收购12万吨浅圆仓资产及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在本次提供借款的期限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提供借款事项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张家港恒运提供借款,是出于张家港恒运收购12万吨浅圆仓资产的需要,有助于其继续推进仓储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提供借款期内有能力对张家港恒运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督,提供借款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

  七、累计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总余额为88.13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5.07%;其中对外借款总余额中的86.04亿元均为公司地产业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对外借款。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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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建发物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人: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物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建发物流向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申请碳酸锂期货指定交割库事项出具担保函。本次担保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下同)。截至2023年5月末,公司累计为建发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8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发物流根据业务需要,拟向广期所申请碳酸锂期货指定交割库。根据广期所要求,须由公司为建发物流出具相关担保函。本次担保金额为12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包含以下建发物流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限额: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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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担保限额调剂为: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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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60373F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庄育安

  注册资本:5亿元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报关业务;从事报检业务等。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建发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广期所的相关规定,拟为子公司建发物流向广期所申请碳酸锂期货指定交割库出具担保函,为建发物流参与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指定交割库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发物流参与广期所碳酸锂期货指定交割库业务而产生的各项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广期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保证期限为:自广期所取得对建发物流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3年内。本次担保金额为12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5月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43.65亿元以及20.56亿美元,其中: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95.11亿元以及20.56亿美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7.76亿元,对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担保的余额为0.78亿元,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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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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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05,171,0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4,136,824.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132319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将及时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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