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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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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本募投项目结项无节余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043.3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068.5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22年3月竞得164.2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建政工出【2022】3号),该地块紧邻项目原实施地点,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为优化新厂区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设用地,公司拟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14号地块(156亩)变更为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22)3号地块。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公司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慈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实施和结项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铁、铜基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3年6月29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待支付合同尾款为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等;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待支付合同尾款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3、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上述项目的相关验收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正式投产。

  本次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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