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6月29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6月29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国能保理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正向(反向)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等保理相关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公司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发生实际业务时需单独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融资租赁)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国能融资租赁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租赁咨询等融资租赁相关服务。租赁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公司所属单位与国能融资租赁发生实际业务时需单独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来凤二龙山电站、咸丰断明峡电站相关资产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处置二龙山、断明峡电站相关资产,以评估价格3,276.96万元为基础,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产处置,预计本次资产处置收益不超过7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转让垫付国能长源荆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前期费用的议案》

  会议同意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将垫付国能长源荆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新能源公司)的在建工程前期费用以评估价格228.57万元协议转让给荆门新能源公司,将垫付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新能源公司)的在建工程前期费用以评估价格434.37万元协议转让给钟祥新能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6月29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6月29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向公司提供保理服务的业务资质及履约能力。公司与国能保理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公司与国能保理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融资租赁)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资质及履约能力,可持续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及融资租赁咨询服务等有关的服务。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来凤二龙山电站、咸丰断明峡电站相关资产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合规,有利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恩施公司处置二龙山、断明峡电站相关资产,以评估价格3,276.96万元为基础,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产处置,预计本次资产处置收益不超过7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与其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金额每年不超过10亿元,协议有效期两年。

  由于国能保理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国能保理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5层7单元602

  法定代表人:罗健宇

  注册资本:2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01677Y主营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

  2. 关联方简介

  国能保理创建了能源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国能e链”,并依托此平台,为国家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正向保理融资业务、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数字债权凭证服务(国能e链)、资产支持证券化服务(两金类)等多项业务。其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 关联关系图

  ■

  国能保理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国能保理签订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 关联方信用信息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拟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涉及相关资产、债务及服务。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国能保理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保理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用。

  2. 国能保理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10%左右)确定。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 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正向保理业务。主要模式为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签订保理融资合同,向国能保理转让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获得保理融资对价款,国能保理收取一定比例保理费和服务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由基础交易合同买方履行应收账款还款义务,应收账款回款优先用于抵偿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保理费用。

  2. 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反向保理业务。主要模式为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其应付账款的债权人推荐给国能保理,由该债权人与国能保理签订保理融资合同,债权人将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获得保理融资对价款,保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保理费和服务费,费用经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协商由公司及所属单位或双方共同承担。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由公司及所属单位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并用以抵偿保理融资本金及相关保理费用。

  3. 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主要模式为客户基于交易关系,通过国能保理提供的信息化平台,向供应商开具电子商业汇票、数字债权凭证等能够体现交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信用凭证并延链流转,国能保理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为链上持证人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二)交易金额及年限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含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与国能保理发生实际业务时需单独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能保理是专业性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公司业务流程、上下游供应商熟悉,能够提供高品质、多维度、创新性的全周期保理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可以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二是可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更优的条款实施,交易金额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国能保理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82,36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八、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含相关费用)每年不超过20亿元,协议有效期两年。

  由于国能融资租赁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国能融资租赁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袁光福、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工商信息

  名称: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508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5层

  法定代表人:焦晓佑

  注册资本:7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8604115J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1%,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49.5%。

  2. 关联方简介

  国能融资租赁是国家能源集团内唯一一家拥有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服务单位,主要围绕集团产业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升级于一体的成熟金融产业。根据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不同,划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国能融资租赁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 关联关系图

  ■

  国能融资租赁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签订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 关联方信用信息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融资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拟与国能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涉及相关资产及服务。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金总额将根据相关设备的总购入价格及双方约定的利息决定。双方将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确定租赁利率,租赁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提供同类融资租赁业务所收取利率,具体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加/减)相应的基点。手续费(如有)在订立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当天国能融资租赁可向公司收取手续费,其条款须不逊于融资租赁行业同业或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条款,且其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就相同或类似资产类型的融资租赁收取的费率,并在相关书面协议中载明;租赁利息的利率将在根据融资租赁服务协议下订立的每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开始时决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存续期间调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租赁利率将做相应调整,租赁利率调整周期为12个月。交易金额应在每季度或每年度末支付,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间隔支付。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 为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直接租赁相关服务。在直接租赁业务模式下,承租人选择并确定拟购租赁物的型号、供应商等,并与国能融资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国能融资租赁与供货方签订购买合同,并根据供货商开具的租赁物增值税发票,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货款。供货方负责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及后续的维护和保养服务。承租人向国能融资租赁分期支付租金,国能融资租赁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租赁期满,承租人可按照残值办理租赁物购买等手续。

  2. 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相关服务。在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下,承租人与国能融资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买卖合同,国能融资租赁将购买租赁物款项直接支付给承租人。回租不影响承租方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物仍然保留在承租方固定资产账面,不影响相应的账务处理,国能融资租赁通过购买合同的约定持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向国能融资租赁分期支付租金,国能融资租赁向承租方开具利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期满,国能融资租赁以名义货价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3. 为承租人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行业发展、业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及相关法律、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交易金额及年限规定

  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承租人与国能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承租人与国能融资租赁发生实际业务时需单独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能融资租赁是专业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可以向公司提供优质的融资租赁和相关业务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可以提供新的融资来源,与公司其他融资方式形成金融资源互补;二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发生的设备购置款及利息可抵税,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更优的条款实施,交易金额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82,36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八、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