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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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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JHL INFINITE LLC持有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股份196,453,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9%),JEFFREY ZHAOHUAI LIU(中文名:刘肇怀,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99,488,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窗口期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其中:JHL INFINITE LLC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刘肇怀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0股。

  JHL INFINITE LLC与刘肇怀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与刘肇怀先生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先生递交的《关于拟减持英飞拓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JHL INFINITE LLC、JEFFREY ZHAOHUAI LIU

  (二)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

  注:JHL INFINITE LLC与刘肇怀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减持所得的资金将全部借给上市公司,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运营、项目交付、债务偿还等,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二)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股份来源

  ■

  注:1.JHL INFINITE LLC与刘肇怀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与刘肇怀先生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拟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3.若相关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二)首次公开发行时,刘肇怀先生承诺: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英飞拓: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英飞拓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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