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董事的相关情况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兰桂红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兰桂红女士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兰桂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兰桂红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股东航科新世纪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被提名人宋树清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宋树清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硕士毕业,研究员。

  1994年8月至2011年11月先后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三产总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基建部副部长、部长等职位;神舟天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保障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基建部部长;中关村航天科技创新园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2011年11月至2019年6月先后任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兼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北京航天恒润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9年6月至2023年1月任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期间兼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航天火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3年2月起任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

  宋树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8日

  至2023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11:30,13:30-16:30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南舟

  联系电话:0755-29712290

  邮箱: ir@rayitek.cn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