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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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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4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44,788,4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9,405,569.46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高春晨、梅基清4名公司股东。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1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9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9元。对于该类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股东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4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监事何怿峰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基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3-04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于2020年度开展的机电总包业务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判断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除自研自产设备外,存在不完全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价格的情况,不完全具备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公司对上述业务自“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公司对纺织品贸易业务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判断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鉴于公司纺织品贸易存在由客户到供应商仓库或公司指定仓库直接提货等情况,公司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不完全具备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公司对上述业务自“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对上述两类业务进行的重新梳理,公司应当以净额法对上述业务确认和列报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形成前期差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九条“如果公司对三年以前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更正事项对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可以免于按本规定进行披露”的规定,经公司对近三年(即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受上述事项影响的财务报表进行自查和核算,公司2022年无上述两类业务收入,故本次仅对2020年度、2021年度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即同时调减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1,003,909,954.67元、同时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10,397,345.21元;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和重述。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附注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无影响

  2、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

  3、对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无影响

  4、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情况(数据更正加粗)

  更正内容1: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

  (2)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

  (2)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内容2: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

  更正内容3: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之2、(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

  (二)更正事项对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无影响

  2、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

  3、对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无影响

  4、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情况(数据更正加粗)

  更正内容1: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

  (2)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

  (2)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内容2: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

  注:更正事项对本期发生额无影响。

  更正内容3: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2、(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

  (三)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不涉及母公司,对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蓝富坤、尹大勇等业绩承诺人(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人”)签订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人承诺艾特网能的业绩指标为各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仅涉及艾特网能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调整,对艾特网能2020年度净利润无影响,故不会对艾特网能202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351号),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年、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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