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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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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8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阳市内乡乍曲乡马山口镇光伏电站项目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下属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下属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项目需依据施工进度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融资进度、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减少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降低资产风险。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原合同的继续执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一、合同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工程”)与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乡天海”)及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劲风”)于2016年12月1日签署了《南阳市内乡乍曲乡100MW&马山口镇50MW光伏电站项目PC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109,500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编号为〔2016〕75号的《关于孙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华明工程与内乡天海进一步协商明确本项目的一期工程范围包括:内乡乍曲乡5MW和马山口镇5MW光伏场区,2座升压站,外线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一期项目工程款结算金额为26,700万元;二期工程范围包括:内乡乍曲乡及马山口镇剩余140MW光伏场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二期项目工程款金额82,800万元(该金额将视具体工程造价等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华明工程尚未收到内乡天海支付的一期项目工程款。另由于受2018年“531光伏”新政等不可抗力及组件价格波动等多重影响,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暨进展情况

  1、内乡天海已取得融资批复,拟通过融资方式支付一期项目部分应付未付工程款及二期项目建设款项。

  2、公司为了减少长账龄应收账款,改善经营现金流,降低资产风险,经与内乡天海友好协商,华明工程拟与内乡天海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并签署《南阳市内乡乍曲乡100MW&马山口镇50MW光伏电站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3、由于当前市场光伏组件价格及相关建设成本与原合同签订时已大幅降低,因此双方同意将二期项目合同额(即扣除一期项目结算额后原合同剩余金额)由82,800万元变更为37,515万元(具体根据实际装机容量于工程结算时予以确认)。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补充协议及办理内乡天海在办理租赁业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将二期项目合同额(即扣除一期项目结算额后原合同剩余金额)由82,800万元变更为37,515万元,固定单价(含税)为:2.68元/W。(具体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于工程结算时予以确认)。

  二期项目工程范围包括:内乡乍曲乡及马山口镇剩余140MW光伏场区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

  2、甲、乙双方同意,二期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如下:

  2.1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一期项目不低于13000万元工程结算款;

  2.2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二期项目预付款,付款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甲方应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符合前述要求的二期项目预付款:a、补充协议生效;b、收到乙方保险单(建安工程一切险(如有)、第三者责任险以及雇员意外伤害险(如有))。

  3、乙方同意项目并网后,在优先偿还融资租赁还本付息及电站日常运营费用后支付项目剩余工程款。

  4、二期项目工期

  在满足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开工条件的基础下,甲方与乙方计划二期项目工期如下,若开工条件延后,则二期项目工期顺延: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6月30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5、本项目二期项目价款的支付阶段分为: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各阶段付款相关办法及程序如下:

  5.1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乙方为二期项目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二期项目。

  5.2工程进度款、并网款、验收款、竣工结算款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总额为暂定二期项目总价的50%。

  全部并网款:并网款总额为暂定二期项目价款的5%。

  验收款:验收款总额为暂定二期项目价款的5%。

  竣工结算款:

  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中的整改项全部整改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结算相关事宜,自乙方最后一次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1年内,双方未对竣工结算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报告。

  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1)竣工结算报告已由甲方和乙方认可: 2)乙方已提供总数额为二期项目竣工结算价100%的发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发票);

  5.3质保金的扣留及支付

  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价的5%。

  6、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以原合同为准。

  7、丙方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变,并同意在融资租赁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100%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付款义务的担保。

  8、如因乙方原因未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或项目质量存在瑕疵导致甲方对融资方产生违约,则按补充协议和原合同相应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减少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降低资产风险。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原合同的继续执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项目需依据施工进度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融资进度、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阳市内乡乍曲乡马山口镇光伏电站项目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南阳市内乡乍曲乡100MW&马山口镇50MW光伏电站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年6月28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向中信银行办理最高债权限额为壹亿元整和相应利息、费用等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3年6月28日,上海华明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署《〈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上述向花旗银行办理最高融资额等值950万美元整和相应利息、费用等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号)、《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号)。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上海华明等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上海华明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1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3911.2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除专项)(生产,销售,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华明系公司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海华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6月2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为上海华明办理融资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华明与中信银行在2022年9月29日至2026年3月29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借款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被担保主债权:最高债权限额为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及费用等

  2、2023年6月28日,上海华明与花旗银行签署《〈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公司同意为上海华明与花旗银行办理的上述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

  被担保人(借款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融资协议项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三年之日终止。

  被担保主债权:最高融资额为等值美元玖佰伍拾万元整。

  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及金额均符合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94,849.50万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0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1.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华明与花旗银行签署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公司就前述修改出具的保证函(修订)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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