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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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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比减少904.24万元。

  其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的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单位:万元)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流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单位:万元)

  ■

  综上表所示,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中往来及其他同比增加2,068.24万元,其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收到西藏盛邦代偿福地包装款2,280万元,收到众志道禾退回预付款1,980万元,此两笔款是引起本报告期此现金流量流入同比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同比减少904.24万元,其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支付往来款同比减少695.05万元及西藏发展银行账户冻结的受限资金被强制划扣而不列示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

  公司将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往来款项、员工备用金、保证金及其他代收代付的款项列支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往来款及其他明细,具备其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西藏发展2022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西藏发展2022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列示真实完整。

  8. 年报显示,你公司对联营企业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生”)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04亿元、3,453.73万元,你公司报告期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年报称,你公司2022年在对四川恒生进行减值测算分析时,结合重庆恒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度出具的《咨询报告》,未发现四川恒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报告期发生减值;截至年报披露日,华信善达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请你公司:

  (1)结合四川恒生报告期内的业务实际开展、经营业绩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四川恒生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当中应重点说明所依据《咨询报告》的时效性,进一步说明未对四川恒生计提减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充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四川恒生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由上表所示,公司对联营企业四川恒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根据其2022年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净利润-1,336.41万元,公司对四川恒生的股权比例49%,计算2022年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653.31万元,故最终对四川恒生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9,748.70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对联营企业四川恒生2022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测试,结合2021年度聘请的评估机构对四川恒生的评估方法,报告期公司对四川恒生的总资产的评估依旧采用成本法-以被四川恒生在价值时点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算其各项资产价值和在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估算对象价值的估算方法。

  本次测试对四川恒生报告期资产及负债的主要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对其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力的价值确定估算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估算值、对于那些有确凿依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外购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1家,为控股子公司都江堰青城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股份占比90%。对于控股子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企业价值估算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估算,再按倍估算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估算值。

  (2)固定资产

  ①设备类资产

  纳入估算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

  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a.机器设备的估算

  机器设备估算的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估算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本次估算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估算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投资利润

  因本次纳入咨询估算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用于高尔夫球场日常维护,多为剪草机、吸草机、洗球机、拖拉机和高尔夫观光车,属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

  因此,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购置价格。

  对于国产设备,运杂费是指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

  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经分析,被估算设备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根据各类设备特点计算。

  确定实体成新率如下:

  对于主要设备,采用综合分析法确定其实体成新率。即以使用年限法为基础,根据估算对象综合状况评定经济寿命年限N,并据此初定估算对象的尚可使用年限n,从而确定年限成新率。再考虑设备的负荷情况、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工作环境、故障率等因素对年限成新率进行修正,进而得到设备的实体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分类,评估机构测定并分类整理了各类设备相关修正系数的范围。各修正系数范围如下:

  项目                 代号             各系数调整范围

  设备负荷运载系数      C1                (0.85-1.15)

  设备维护保养系数      C2                (0.85-1.15)

  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系数  C3                (0.85-1.15)

  设备工作环境系数      C4                (0.85-1.15)

  设备故障系数          C5                (0.85-1.15)

  则:设备综合成新率=n÷N×C1×C2×C3×C4×C5×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b.运输设备的估算

  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由于纳入估算范围内的车辆行驶里程数大部分已损坏导致勘察里程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因此本次车辆估算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综合成新率。

  车辆估算值的确定:

  估算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电子设备的估算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机器及电子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理论成新率根据企业机器及电子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理论成新率低于15%,按15%计算。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估算值的确定:

  电子设备估算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房屋建(构)筑物

  对自建房屋建筑物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估算。

  估算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审核后结算工程量,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分别计算得出基准日时的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性建(构)筑物,按其结构类型跨度、层高、装修水平等影响建筑造价的素分类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型建(构)筑物在咨询估算基准日及所在地区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建(构)筑物的特点(如不同的层高、跨度、特殊装修、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勘查情况,对单方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确定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本次估算由于估建(构)筑物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审核后结算工程量等相关资料缺失,故采用单方造价法来估算建(构)筑物的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评价费、招投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当地规定计取。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价值时点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费与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资金成本=前期费用×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建安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正常建设期×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1/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理论成新率的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的计算:

  首先,对建(构)筑物逐一进行实地勘察;对建(构)筑物各部位质量和现状作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构筑物各部位质量进行百分制评分。其次,根据建(构)筑物各部位在总体结构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分项评分在总体勘察成新率中的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合计为100%。最后,以各分项的评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得出该分项勘察成新率的评分,汇总后得出总体勘察成新率,总体勘察成新率满分为100分。

  咨询估算值的确定:

  咨询估算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估价选用的估价方法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和运用的条件,并与估价目的相匹配。本咨询估算中运用的估价方法是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的发育状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特定的估价目的等条件来选择的。通常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考虑到土地为绝大部分为旅游用地,只有一块为住宅用地,当地现旅游用地可比交易案例极少。结合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次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算土地价值。

  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该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待估宗地地价=待估宗地所在土地级别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工业用地宗地地价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4)长期待摊费用

  以被估算单位价值时点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力价值作为估算值,对于价值时点后已无对应权利、价值或已经在其他资产中考虑的项目直接估算为零。对基准日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3.负债

  对四川恒生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测试结果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经测算评估,四川恒生的市场价值为53,556.74万元,公司拥有四川恒生49%的股权,根据股权比计算2022年12月31日享有对四川恒生形成的资产评估价值份额为26,242.81万元,公司2022年12月31日对四川恒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9,748.70万元即公司按持有四川恒生的股权比例持有对其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公司2022年度未对四川恒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不存在通过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在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对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核。我们执行了审核程序,实施了包括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函证;对公司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查看;对公司往来账款进行了函证;对公司营业收入、费用等进行了检查测试等审核程序。

  我们对公司对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减值测试进行了复核,复核了减值测试方法选用,减值测试程序的实施,减值测试基础数据的引用,重要假设、原始数据和关键参数的选取。我们认为,公司对恒生科技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华信善达截至回函日的清算进展,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未对华信善达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充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于2021年12月23日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并于2022年开始自行清算。2022年11月合伙人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于2023年1月受理中广核的申请并指定了清算人对华信善达的清算工作。

  公司根据华信善达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执行了必要的减值测试程序。2022年度,华信善达账面可辨认净资产为5,321.26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为2,757.22万元,公司实际对华信善达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130.55万元,扣除已收到暂退投资款2,247.4万元,实际权益投资账面价值余额883.15万元,考虑华信善达未来对收到被投项目中,天悦互动、阿不思及千城智联已被法院判决退回其投资款,预计清算工作结束后,公司对华信善达长期股权投资的未来可收回金额预计应不低于对其投资的账面价值余额,因此,公司在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上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公司本期未对华信善达补充计提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未对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在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期间,华信善达已进入清算程序。我们根据华信善达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了清算会计师提供的银行函证复印件,对公司持有的华信善达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华信善达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9.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54.38万元,同比增加96.17%。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未来实现利润的时间和程度、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日、产生原因、计提事由等,说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经核查,我公司报告期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为1,054.38万元,同比增长96.1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主要由子公司拉萨啤酒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而形成。

  (1)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较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子公司拉萨啤酒应收款暂未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对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故拉萨啤酒期末其他应收款形成坏账准备余额为11,575.09万元,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为140.24万元。上述两项坏账准备期末合计11,715.33万元。

  子公司拉萨啤酒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时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税前不得扣除,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第五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拉萨啤酒当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1,715.33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9%,故形成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11,715.33万元*9%=1,054.38万元。

  (2)子公司拉萨啤酒主要业务啤酒的销售整体情况较好,同时2023年罐装啤酒生产线正式投产,改变了原有罐装啤酒代加工销售毛利较低的经营模式,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形成的可抵扣亏损均为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可抵扣到期日如下表所示:

  ■

  上表形成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由西藏发展、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及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构成,其中,西藏发展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为6,128.96万元, 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101.36万元,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28.6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标准为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税率,根据子公司拉萨啤酒的目前的销售情况及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推测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故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54.38万元符合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复核。经核查,公司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为西藏发展的重要子公司拉萨啤酒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原因为拉萨啤酒对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所致。我们认为,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清晰的,基于我们无法对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该等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无法对公司基于信用风险损失率对前述大额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准确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57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组人员对《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

  第一,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饮品”)、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包装”)、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饮品”)的大额应收款项本息共计4.39亿元尚未收回,相关债务人于2022年4月向你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你公司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2022年度,你公司实际收回3,538.90万元,其中你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2,280万元。相关债务人未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偿还上述款项,你公司控股股东亦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你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催收上述款项。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年审会计师收到上述应收款项相关债务人对欠款的函证信息回复,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但均未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第二,你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你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年审会计师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回函。

  此外,我部关注到有媒体公开报道称,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远征包装等公司与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坚(曾用名王建)存在一定程度的关系。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应收账款以及你公司其余全部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人及其关联关系、欠款性质、形成背景与原因、形成时间、转账过程与路径,经办人与审批人等主要参与人员信息、相应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会计处理及相应科目、坏账准备计提及其依据、充分性等;

  公司回复:①截至本回函日,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其他应收款转款由拉萨啤酒时任负责人审批,拉啤财务部人员及拉萨啤酒成都办事处相关经办人员办理。上述应收款项中,其中对青稞啤酒、福地包装、福地饮品以及绿色饮品的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青稞啤酒、福地包装、福地饮品及绿色饮品出具的还款承诺计划,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方法确认;公司针对远征包装的应收,因公司已对远征包装提起诉讼,根据该笔款项的存续期信用损失情况,坏账准备由账龄计提改为单项计提并全额计提。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

  ②截至本回函日,公司销售商品经销商应收账款情况为应收西藏好物3,512.21万元,根据公司与西藏好物签定的《拉萨啤酒总经销合同》约定账期40日,结合截至回函日的销售额,故截至本回函日对西藏好物的应收账款均为规定账期内的应收款项。本项应收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为175.61万元。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账龄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账龄1年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对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提充分且合理。

  ③截至本回函日,公司除上述①、②以外的其他应收情况为:a.应收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公司25,920万元,形成对仕远置应收款项的具体原因为原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活动,导致涉及债权人向本公司主张权利,仕远置向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对公司涉诉案件汶锦案、阿拉丁案、吴小蓉案承担资金占用的还款承诺,公司根据其承诺对该三笔案件计入其他应收款-仕远置25,920万元,并对该笔应收款于2018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b.公司应收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500万元;形成前述应收款的具体原因为因原股东及实控人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公司被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法院对四川永成、西藏发展提起诉讼, 2018年度,公司考虑因四川永成为本案资金实际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资料确认对四川永成的债权,计入“其他应收款-四川永成”3,500万元,并对该笔应收款3,500万元于2018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c.公司应收的押金或保证金合计金额24.38万元,此部分应收款主要为公司房租押金、车辆加油押金形成,且公司签订合同后以银行转款方式支付,此部分应收的押金及保证金的坏账准备金计提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方法确认,计提金额为5.44万元,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d.其他应收员工备用金8.5万,主要为2023年度公司为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员工备用金,按照信用损失率5%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0.43万元;e.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小额应收款合计金额为117.13万元,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方法确认坏账准备,本项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07.20万元,其中账龄5年以上款项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05.66万元。

  综上所述,经公司核查,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截至回函日的西藏发展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以及公司其余全部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回函日,西藏发展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人情况如下:

  ■

  经核查,截止本回函日,上述应收款款项中因原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天易隆兴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应收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9,420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公司对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5,116.76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回函日,公司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比例法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428.83万元。

  我们在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应收远征包装款项进行函证,但未收到回函,截止本回函日公司已经对远征包装提起诉讼。我们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我们在对西藏发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确认了上述欠款事实,并向西藏发展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西藏发展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2022年度,公司实际收回3,538.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2,280万元。2022年度,由于相关债务人未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控股股东亦未能完全履行承诺;公司应收远征包装未回函,其他大额应收款项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我们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我们无法对西藏发展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发表意见。

  我们对西藏发展截止本回函日的除上述大额应收款项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债务人及其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形成背景与原因、形成时间、转账过程与路径,经办人与审批人等主要参与人员信息、相应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会计处理及相应科目、坏账准备计提及其依据。经核查,西藏发展除上述大额应收款项之外的其他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第一大经销商西藏好物的销售款3,512.21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75.61万元;其余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员工备用金等款项。此部分坏账准备公司按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重点核查并说明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王坚、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前述人员曾共事、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回复:经查询公开信息,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结构相关信息如下表:

  ■

  根据现有公开查询信息,除西藏盛邦持有福地饮品9.55%的股权之外,公司未发现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实际控制人王坚、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且未发现与前述人员曾共事、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公司无法进一步核实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原实际控制人王坚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通过公开信息对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5%以上股东、原实际控制人王坚、子公司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进行了查询。基于已查询到的信息以及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除西藏盛邦持有福地饮品9.55%的股权之外,我们未发现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基于以上程序,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前述人员曾共事、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你公司与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资金往来、历史合作等情况,说明相关方向年审会计师回函称信息不符或不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当中应重点说明相关函证回复情况与以往年度不同以及相关方连续两年不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沟通与应对措施(如有),在此基础上核查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前期财务数据与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公司回复: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时,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对公司大额欠款余额情况分别给予了回函确认;针对大额应收欠款问题,经过公司与上述单位的催收与沟通,上述单位于2022年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分期还款承诺计划书,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希先生为协助公司解决大额应收款回收问题,对上述还款承诺计划书出具了兜底承诺还款书,承诺如上述几家欠款单位未如期还款时代为偿还。鉴于在上述几家单位未按还款承诺计划如期还款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未能全部按期履行代为偿还义务,上述欠款单位在2022年度报告审计时,对欠款函询回函时未予认可确认,具体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向上述欠款方邮寄“企业往来账项询证函”并列示:1.销售与未结算;2.采购与未结算;3.其他往来款项;4:其他事项。结论:①信息证明无误。②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回函均在“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处加盖公章,但未列明具体内容。经公司进一步了解,因公司控股股东对上述欠款方于2022年出具的还款承诺计划书进行了代偿承诺且未按期完成相关承诺,上述主体对欠款事项未予确认。远征包装欠款主要形成于2017年,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对方未予回函确认,目前,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采取诉讼措施追讨相关欠款。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大额欠款问题的解决极为关注,公司已督促子公司拉萨啤酒催告上述欠款单位尽快妥善解决。根据公司核查,公司报告期及前期就上述欠款的财务数据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期间,对公司与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资金往来进行了函证,远征包装未回函,其他单位回函确认并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根据公司账面记录,2022年公司实际收回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等单位欠款合计3,538.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2,2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期间,我们对公司与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资金往来进行了函证,其中远征包装未回函;其他单位回函显示信息不符。

  我们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我们对西藏发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详细说明你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催收相关款项的具体原因,并在函询相关方的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回复: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大额欠款问题的整改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与相关欠款主体持续多次协商,并取得了还款计划承诺。截至回函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代福地包装偿还的欠款2,280万元,以供货抵款偿还1,356.39万元 ,在上述欠款主体未能按分期还款计划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公司多次要求控股股东与相关欠款方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及时履行相关还款承诺,由于融资环境等原因,控股股东未能及时筹措相应资金,导致未能及时如期代为偿还相关欠款。公司将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提供其他切实可行的整体解决方案,确保该问题的有效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据了解,公司多次要求控股股东与相关欠款方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及时履行相关还款承诺,由于融资环境等原因,控股股东未能及时筹措相应资金,导致未能及时如期代为偿还相关欠款。

  (5)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核查并说明相关账款是否实际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公司回复:经公司核查,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向青稞啤酒、福地饮品转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与公开谴责的处分,其余款项不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向青稞啤酒、福地饮品转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与公开谴责的处分,其余款项暂无依据判断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详细说明针对上市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并核查说明相关账款的资金流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金额、时间、收支单位和账户信息等,进一步说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是否已采取代替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在我们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我们检查了公司与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远征包装的相关协议;检查了上年度函证回函情况及还款计划和承诺;检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检查核实了前述单位部分还款记录、公司账面记录情况;对前述欠款单位发出函证并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的纸质回函,但回函显示信息不符,但我们未收到远征包装回函;检查了公司与远征包装涉及仲裁、诉讼的相关资料;我们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前述单位的相关信息;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相关账户资金流水情况如下:

  ■

  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我们未收到远征包装的函证回函,我们收到了青稞啤酒、福地饮品、福地包装、绿色饮品相关债务人回函及向公司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公司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

  2022年度,部分债务人履行了还款计划及还款承诺,控股股东部分履行了承诺代偿还了部分款项,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相关计划和承诺及时收回,我们也无法通过其他恰当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结合针对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中相关大额应收账款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差异情况,说明对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不同审计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西藏发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内容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西藏发展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 5,116.76 万元,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096.87 万元,净额 3,019.89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对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对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为:截至 2022年12月31日:(1)公司账面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大额应收款项本息共计43,932.16万元尚未收回。2022年4月,相关债务人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公司亦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应收款项出具了承诺函。2022年度,公司实际收回3,538.9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代偿 2,280万元。相关债务人未按制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控股股东亦未能完全履行承诺,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催收上述款项。截至本报告日,我们收到上述应收款项相关债务人对欠款的函证信息回复,回函均显示信息不符,但均未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2)西藏发展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西藏发展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净额为 0.00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对我们无法对上述(1)、(2)所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对上述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做出合理判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藏发展子公司拉萨啤酒应收远征包装本息5,116.7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96.87万元,应收款项净额3,019.89万元,占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比例6.33%,占公司总资产比例3.32%,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为42.92%。对财务报表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具有影响,该事项影响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认为对上述应收款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修订)》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之子公司拉

  萨啤酒应收远征包装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具有重要影响,对财务报表不构成广泛性影响;拉萨啤酒对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大额应收款项,公司已经取得了欠款方制定的还款计划及出具的还款承诺,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就上述应收款项提供承诺保证。我们认为2021年度对西藏发展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大额应收款项虽有部分清偿及回收,但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上述大额应收款项金额占公司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43.91%,对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其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西藏发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是充分合理的。

  我们认为,对西藏发展2021年度、2022年度出具不同审计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2021年度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2. 年报与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2020年起,你公司销售集中度发生较大变化,其中你公司2020年的第一大客户为西藏盛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业”),销售金额2.7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7.96%,2021年的第一大客户和第二大客户分别为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物”)和西藏盛业,销售金额分别为1.80亿元和1.72亿元,合计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9.49%;2022年的第一大客户和第二大客户同样分别为西藏好物和西藏盛业,销售金额分别为2.46亿元和1,275.49万元,分别占年度销售总额的88.88%和4.61%,同时你公司报告期对西藏好物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804.82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99.70%。

  请你公司:

  (2)核查并说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及其董监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前述人员曾共事、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公司回复:经查询公开信息,西藏好物、西藏盛业的股权结构、实质控制人等相关信息如下表:

  ■

  根据公开查询信息及公司核实,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及其董监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我公司、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拉萨啤酒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未发现与前述人员曾共事(除西藏好物监事赵文熙在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外)、合伙、合作、交易等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你公司发展战略的变化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近年来客户集中度有较大程度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选择西藏盛业、西藏好物作为你公司主要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近年对销售管理及销售政策进行了规范调整,将原来分散的经销商进行了逐步集中,重点培育总经销商或一级经销商等主要客户。由于采取上述总经销商或一级经销商经销模式导致公司近年来客户集中度大幅上升。在销售客户管理策略方面,结合拉萨啤酒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对经销商建立健全了评价体系,如将经销商销售能力、货款支付能力、销售渠道拓展及对下游客户的管理能力作为评价指标来评价衡量经销商。公司的销售政策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在西藏地区拉萨啤酒分散经销商及底层经销商相对成熟稳定、渠道丰富,因此为便于对经销商的服务指导和规范,选择西藏盛业、西藏好物作为公司主要经销商进行合作,符合当地市场特点及公司实际销售策略。

  (4)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产品单价及其公允性、产品发出时间及发出地点、物流信息、产品签收时间及签收地点等,在此基础上按月度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对西藏盛业、西藏好物销售及回款情况,并说明相关回款情况与你公司针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你公司相关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①报告期,公司向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为:(628ml普啤466.63万箱,平均销售单价39.05元),销售金额为18,223万元;(355ml绿听129.80万箱,销售单价66.28元),销售金额为8,603.47万元;(拉萨啤酒3650 销售量14.46万箱,平均销售单价65元),销售金额为940.07万元,2022年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为2,804.82万元;

  公司对西藏盛业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为:355ml绿听216.74万箱,销售单价为66.5元,销售金额为1,441.3万元。

  公司对经销商供货按月度需求执行,西藏好物及西藏盛业提供供货要求后,经销商办理相应提货手续,物流运输车根据开具的提货单到公司库房提货,公司的库房为商品的交货地点,因公司与各经销商协议约定由其自行承担商品的运输,故经销商的运输车提货时的库房也是商品的签收地和发货地。

  公司对西藏盛业采用赊销账期7个工作日的信用政策,对西藏好物则采用赊销账期40天的信用政策。存在不同信用政策及销售政策的主要原因为,西藏地区啤酒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营销活动增加,促销费用投入加大,为加强销售管理和市场开拓,对销售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将原来分散的经销商渠道进行了整合优化,重点培育了总经销商与一级经销商等主要客户,为进一步加强总经销商对市场的开拓能力,根据双方签订的《拉萨啤酒总经销合同 》,特给予了西藏好物赊销账期40天的销售政策。

  ②报告期,西藏好物、西藏盛业各月销售及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上表各月销售及回款情况,公司报告期对西藏盛业、西藏好物的实际回款情况与公司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由于公司与客户约定由其自行承担商品运输,则客户在到达提货地点提货完成时就已完成了商品的实物转移,即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故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合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核查说明你公司对西藏好物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依据及其充分性。

  公司回复:经核查,公司的子公司拉萨啤酒与西藏好物签定的《拉萨啤酒总经销合同》约定好物账期为40天。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照账龄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账龄1年的应收账款按照5%的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对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提充分且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至(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重点说明就问题(4)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审计结论等,并核查说明上市公司报告期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的资金流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金额、时间、收支单位和账户信息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访谈沟通及对可公开查询的信息进行核查后了解到,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均为拉萨啤酒的经销商,分别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2021年3月19日。自2020年起,公司为便于销售管理,对销售渠道进行了逐步整合调整,将原来分散的小客户过渡为通过主要经销商特色饮品集中销售。西藏盛业、西藏好物是公司为扩大拉萨啤酒销售和市场培育发展的主要经销商,双方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年度销量条件,销售价格约定与拉萨啤酒和其他经销商销售价格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

  综上所述,拉萨啤酒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存在上述经销关系,除西藏好物监事赵文熙在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发展控股股东的其他关联企业)工作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西藏盛业、西藏好物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或安排。

  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执行赊销账期40天的信用政策;根据拉萨啤酒与西藏好物于2021年3月签订《总经销协议》第1.9.4.2条 “线下销售账期40天”的约定,拉萨啤酒对西藏好物的销售模式为赊销,结算账期为40天。对较分散的经销商执行的现款现货的销售政策。

  我们查阅了拉萨啤酒的销售定价政策、销售促销政策,注意到拉萨啤酒的销售政策对经销商公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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