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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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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7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拟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拟继续合作业务3,298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3,6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重庆鑫煜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2、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荣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宣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宣化支行”)拟继续合作业务23,099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27,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同时,张家口荣光和荣盛京宣张家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京宣”)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3、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益阳荣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荣诚”)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益阳分行”)拟继续合作房地产开发贷款7,155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4个月。同时,由益阳荣诚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重庆鑫煜

  1、被担保人:重庆鑫煜;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盛龙路550号;

  4、法定代表人:魏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重庆鑫煜100%股权;

  8、信用情况:重庆鑫煜信用状况良好。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二:张家口荣光

  1、被担保人:张家口荣光;

  2、成立日期:2019年4月19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北外环西街8号院1号楼四层4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张家口荣光100%股权;

  8、信用情况:张家口荣光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三:益阳荣诚

  1、被担保人:益阳荣诚;

  2、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

  3、注册地点:益阳市高新区康复南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李洋洋;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12.33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益阳荣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78%股权;

  8、信用情况:益阳荣诚房地产开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因重庆鑫煜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抵押担保协议方:重庆鑫煜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保证合同》;重庆鑫煜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签署《抵押合同》,为重庆鑫煜上述融资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保证人承担合同项下应向贷款行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因张家口荣光向工商银行宣化支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工商银行宣化支行;抵押担保协议方:张家口荣光、荣盛京宣与工商银行宣化支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张家口荣光、荣盛京宣与工商银行宣化支行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张家口荣光、荣盛京宣与工商银行宣化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荣光上述融资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化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三)因益阳荣诚向光大银行益阳分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益阳荣诚与光大银行益阳分行;抵押担保协议方:益阳荣诚与光大银行益阳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益阳荣诚与光大银行益阳分行签署《借款授信变更合同》,为益阳荣诚上述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益阳荣诚与光大银行益阳分行签署《抵押合同》,为益阳荣诚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

  (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行偿还或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担保人为保证人的,担保人应继续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重庆鑫煜、张家口荣光,益阳荣诚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上述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重庆鑫煜、张家口荣光、益阳荣诚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49.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1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0.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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