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5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志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志新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小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股票简称:科华控股        股票代码:603161         公告编号:2023-037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特定对象陈伟签署《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概述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系陈伟,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4,000,000.00元(含本数),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发行的主要原因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获悉陈伟因其本人工作战略安排变化及个人生活等原因,拟终止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公司经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考量,决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特定对象陈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关联董事王志新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29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发行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陈伟

  甲、乙双方已分别于2022年7月6日签订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于2023年3月9日签订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并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对《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行和解除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三)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中所述的股份认购事宜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下的义务。

  (四)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特定对象陈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考虑到拟收购方的情况变化,公司经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考量,拟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与特定对象陈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拟收购方的情况变化。就此作出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特定对象陈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是基于拟收购方的情况变化。就此作出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议案。

  七、备查文件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9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陈伟先生辞职后,当前公司董事成员数不足7名。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小华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小华先生,男,1977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溧阳市前马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服务站主办会计;2007年4月至2016年3月,历任本公司开发部经理、营销部经理;2014年6月至2022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科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窦胜军因在境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8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制权变更的情况: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投资”)拟采用协议转让、放弃表决权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结合的方案完成本次控制权变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陈伟发行完成后,陈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控制权变更终止的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获悉陈伟因其本人工作战略安排变化及个人生活等原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同意陈伟终止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终止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陈洪民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情况概述

  2022年7月6日,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与陈伟分别签署了《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同日,陈伟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22年7月9日,陈伟与上市公司签署了《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收购人陈伟拟通过协议受让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持有的合计16,00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陈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40,000,000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与陈伟签署《陈洪民、陈小科、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陈伟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表决权放弃协议》,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及2022年7月16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2年7月29日,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伟转让其持有的16,008,000股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未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陈洪民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获悉陈伟因其本人工作战略安排变化及个人生活等原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同意陈伟终止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之第1.5款(业绩承诺和补偿)终止履行。

  (二)、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四条(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的事项)之第4.1.2款‘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人,独立董事三人,甲方可提名/委派二名非独立董事,由甲方提名或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变更为: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人,独立董事三人,甲方可推荐一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三)、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放弃协议》。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四条(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的事项)之第4.1.4款‘乙方承诺于甲方成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永久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终止履行。

  (四)、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四条(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的事项)之第4.1.5款‘本协议签署日至甲方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之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所持除标的股份以外的剩余股份的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负担(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终止履行。

  (五)、本协议生效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四条(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的事项)之第4.1.6款‘如甲方未能成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受让乙方持有的一定比例的上市公司股份(价格届时协商一致),并确保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或表决权比例比乙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或表决权比例高出至少10%。’终止履行。

  (六)、解除《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以及本协议上述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终止履行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已履行部分的效力。

  (七)、各方确认,各方对《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上述已解除的协议或已终止履行的协议内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八)、各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同日,公司与陈伟签署《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终止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陈洪民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洪民先生、陈小科先生,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工作,为投资者、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效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0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

  至2023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6月30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 登记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11: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希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

  邮政编码:213354

  电话:0519-87835309

  传真:0519-87836173

  2、 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