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21.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7.0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7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63%;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0.60%;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373.74万元,同比下降8.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43.56万元,同比下降7.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05.23万元,同比增长18.20%。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受芯片短缺、终端需求下降以及部分品牌厂商出货策略影响,全球及中国笔记本出货量增长放缓,以及2021年度基数较高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汇率波动较大,公司2022年汇兑净收益较2021年同期增加较多但公司购买的远期外汇形成了较大的损失导致最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减少。短期内笔记本、消费电子等终端需求下降形势仍在持续,如发行人主要下游客户出货量持续下滑,发行人将面临直接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的风险,若2023年汇率发生不利变动,发行人2023年仍存在收入、净利润同比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2023年一季度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8,486.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2.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7.98万元,2022年一季度经审阅的同期数据分别为22,420.03万元、2,292.31万元、1,889.42万元。2023年一季度,持续受终端需求下降以及部分品牌厂商出货策略影响,全球及中国笔记本出货量增长放缓,以及2022年一季度前期基数较高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同期下滑了17.54%。公司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同期减少了20.93%,与营业收入下滑幅度基本一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13%,降幅较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收窄,主要系2023年一季度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购买的远期外汇合约形成的收益小于2022年一季度。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缓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的推广力度,且随着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收入及业绩预期向好。

  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2,969.29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2.6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512.38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8.66%,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03.52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7.91%。公司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滑主要系受收入下滑和汇率波动的影响,2022年上半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上升导致形成了较大金额的汇兑收益。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2022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汇率变动影响,公司2022年半年度购买远期外汇产生了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失。公司上述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预计系公司初步测算和分析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和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65元/股(不含23.6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3.6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400万股(不含1,4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3.6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年6月27日14:13:19:169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2,8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213,890万股的1.007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1.0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1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下转A18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