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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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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5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01,869,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308,369,9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301,869,9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公教育

  股票代码:002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26号C栋504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没有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基于自身基金管理配置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中公教育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中公教育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3年6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01,869,9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大股东。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卞玉宝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卞玉宝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康祺资产初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卞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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