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5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张立香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22%。张立香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2%)。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张立香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张立香(职工监事)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等规定。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

  5、减持股份来源:张立香女士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立香女士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就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香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张立香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张立香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立香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张立香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