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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3-028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经理层成员2022年任期绩效合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经理层延期情况编制的经理层(总经理)和经理层副职成员2022年任期绩效合约。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3-02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及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费用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变更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国投电力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基于上述判断,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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