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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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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现股本142,65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820,822.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820,822.7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5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咨询联系人:赵鸿雁

  咨询电话:010-68096688-8111

  传真电话:010-680966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翠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刘翠女士因操作失误交易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刘翠女士于2023年6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6月27日因操作失误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25股,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短线交易获利46.25元,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26%。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翠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股票买卖事项系刘翠女士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取利益的情形,并非其本人主观故意,刘翠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造成的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刘翠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上交公司。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刘翠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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