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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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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3亿元,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府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陕西汇盈润信兴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为准)。该产业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

  关联董事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任朋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参考《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陕西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同意对《公司章程》增加党组织内容,同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党建工作质量,同意组建公司党务办公室,负责公司党建相关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陕西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公司审计部提请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部分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建一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产品产业链,进一步挖掘军工、自动化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府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陕西汇盈润信兴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他出资人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其中,府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为产业基金的意向投资人。

  该产业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暂定金额),主要投资于军工科技领域,兼顾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投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3亿元,占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3.00%。

  (二)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投资的出资方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和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任朋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B0JRGL8E

  3、成立日期:2020年8月21日

  4、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文化传媒中心2号楼901-6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李聪

  7、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产业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历史沿革: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1日,为长安汇通之全资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登记的股权、创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公司。以基金投资为主要业务,以推动陕西省内产业发展、助力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坚持“投行化”思维,服务陕西省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国企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布局,成为长安汇通开展资本运作、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对外投资的重要股权投资平台和资本募集平台。深度挖掘、整合全省优势资源、优势产业的优质资产项目,将价值发现与资本赋能、参与价值创造、促进投资标的企业成长结合起来,打造区域内一流基金管理机构。

  11、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底,总资产10,348.24万元,净资产10,164.5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50.63万元,净利润55.51万元。

  12、关联关系的说明:本次交易的出资方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长安汇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4、私募基金备案情况: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P1072443。

  (二)有限合伙人: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B0JRPX30

  3、成立日期:2020年8月21日

  4、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文化传媒中心2号楼901-48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陶峰

  7、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历史沿革: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1日,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为长安汇通之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

  11、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底,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658,898.06万元,净资产370,932.43万元,归母净资产359,590.0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616.45万元,净利润3,638.01万元,归母净利润4,670.40万元。

  12、关联关系的说明:本次交易的出资方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长安汇通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48243E

  3、成立日期:2009年7月31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东侧2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李铁生

  7、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含中介)。(“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A+H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10、关联关系的说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产业基金出资人之一的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2、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GC2600011623。

  (二)有限合伙人: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7LHU724F

  3、成立日期:2022年3月31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B座A2502号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财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额:1,005,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合伙人和出资比例:

  ■

  10、关联关系的说明: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有限合伙人: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C43FG36J

  3、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6日

  4、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2幢九龙江集团大厦2608室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额:2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合伙人名称和出资比例:

  ■

  10、关联关系的说明: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产业基金出资人之一的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意向出资人:府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府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2MA7FW33Y32

  3、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1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区财税中心九楼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刘霞

  7、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为府谷县人民政府。

  10、关联关系的说明:府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意向出资人: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X0WCB12

  3、成立日期:2019年7月5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51号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1614室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

  9、合伙人和出资比例:

  ■

  10、关联关系的说明: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陕西汇盈润信兴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结果为准)

  5、基金规模:该产业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注:该产业基金尚处于设立募集阶段,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的出资规模和份额比例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6、其他情况说明:除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产业基金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产业基金将不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五、产业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

  1、基金名称:陕西汇盈润信兴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名为准)

  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普通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有限合伙人: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府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府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为产业基金的意向投资人。

  5、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7年,自基金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之日起4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基金存续的后3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1年。

  6、管理费:

  投资期年度管理费率为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的2%,按日计提,按年支付;退出期年度管理费率为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合计金额的1.8%,按日计提,按年支付;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7、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军工科技领域,涵盖军工装备、军工电子、军工材料等领域,兼顾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投资。其中,投资于军工科技领域的资金不低于合伙企业总可投资金额的60%。

  8、投资策略:

  基金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重点发掘具有核心技术的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军工央企产业链、地方国企混改等领域的项目。

  9、投资方式:

  基金将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通过SPV等间接方式进行成长性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股权投资、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可转债、可交换债等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且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投资不超过本基金认缴规模的20%。

  10、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做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组建,投委会由7名投委会委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委派4名,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1名委员,公司委派1-2名委员。

  投委会决议须经过三分之二及以上(5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11、投资限制:

  (1)产业基金完成陕西省及西安市招商返投的比例为基金实缴总规模的35%:合伙企业应按照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返投认定标准完成其实缴出资1:1.5倍(暂定)的投资任务,合伙企业应按照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返投认定标准完成其实缴出资1:1.35倍的投资任务,合伙企业应按照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返投认定标准完成其实缴出资1:1.2倍的投资任务;

  (2)合伙企业投资于军工领域的投资资金不低于基金实缴总规模的60%;

  (3)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

  (4)对单个项目的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25%且不得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12、投资计划:

  自基金备案之日起,合伙企业在首个投资年度完成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合伙企业总可投资资金(按照认缴总额扣除总管理费和基金运营等费用匡算)的30%,第二个投资年度完成合伙企业总可投资资金的25%,第三个投资年度完成合伙企业总可投资资金的25%,第四个投资年度完成合伙企业剩余可投资金的投资。第一个投资年度是指基金备案完成之日起至次年的同一日,以后的每个投资年度以此类推,投资年度不是自然年度。

  如遇不可抗力,可与全体合伙人沟通调整投资进度。

  13、出资进度:

  全体合伙人应于提交中基协备案前,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合计实缴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26%合并计算其合计比例),用于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如果在备案过程中,基金业协会要求增加上述缴付出资金额,各有限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且按照合伙企业认缴比例进行补缴。该笔实缴计入基金首次出资的比例中,首次出资时应扣减相应出资金额。管理人应于合伙企业工商注册完成后的60日内完成在中基协的备案资料提交。

  合伙企业完成基金备案后,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全体合伙人分三期实际缴付出资,每期实际出资额分别为认缴总额的40%(备案前的1,000万实缴包含在内)、30%、30%;尽管有上述约定,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基金备案完成日起不超过4年。

  合伙人已缴付的第一期出资投资完成80%后,全体合伙人缴付第二期出资;全体合伙人已缴付的第二期出资合计投资完成80%后,全体合伙人缴付第三期出资;三期出资均由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额比例缴付。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前述规定可以根据投资进度的必要性相应调整。

  14、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1(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外代表本基金;拟定基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大会和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等。

  普通合伙人1(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义务:包括不限于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普通合伙人2(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产业政策咨询、国资政策咨询、相关项目协助开发、协助尽职调查、协助投后管理;依法参加合伙人大会和其他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等。

  普通合伙人2(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义务:包括不限于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安全性;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或政府命令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对其他合伙人与本基金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使表决权;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情况;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期缴付出资;不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投资活动;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本基金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等。

  15、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模式,业绩报酬计提比较基准为8%;超过业绩报酬计提比较基准的部分,全体出资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基金到期后,收益率未达门槛收益率,优先分配有限合伙人。

  16、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及退伙: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施行。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7、基金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对所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退出方式包括选择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VC/PE等)、被其他公司或主体收购或兼并、实控人或公司回购、上市、清算等。

  18、会计核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合伙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和程序。

  19、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无

  20、协议生效、终止及效力:

  协议于经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协议文首确定的日期(“生效日”)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法律约束力均及于该方之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如该方存在信托或代持的情形,合伙协议之约束力也应及于该方之受托人或实际权益持有人等。

  21、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出资违约。对于未能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管理人可向该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该有限合伙人未能在催缴通知列明的催缴期内履行出资义务(“宽限期”),则管理人有权将其认定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

  (2)其他违约。对于违反合伙协议中关于出资缴付约定以外的其它约定的有限合伙人,管理人有权将其认定为其他违约合伙人(“其他违约合伙人”,与出资违约合伙人一起合称“违约合伙人”)。

  (3)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承担出资违约金、赔偿金、投票权限制、丧失收益分配等其中一种或多种违约责任。其他违约合伙人应当为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就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行为寻求任何其他法律救济。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调配适度规模的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

  利用产业基金平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和资源优势,通过对航空机电、自动化及其产业链、无人智能装备、以及其他军工品类等相关领域的产业投资,有助于丰富和补充公司的投资并购项目储备,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减少产业基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九、存在风险及对策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暂未完成工商注册,且产业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合伙企业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规政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4、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找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5、合伙企业运营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公司出资额为限。

  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共同投资,旨在为拓展公司产品产业链,进一步挖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加快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合伙企业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共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兴装备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长安汇通党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按照“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的要求,为保障好公司党建工作质量,公司成立党务办公室,负责公司党建相关工作内容。

  本次调整后,公司共设有19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党务办公室、行政管理部、保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供应保障部、质量管理部、项目管理部、智能控制部、精密传动部、创新研究中心、测试保障中心、工程制造部、战略投资部、企业管理部、信息化管理部、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组织结构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010—63861700

  联系邮箱:xxzbg@eeae.com.cn

  联系人:马芹、戴萌昕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为“新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四者中只能选其一。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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