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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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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528,729,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515,5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19,214,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11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4,231,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174,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92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6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1,36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4%;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6,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801%;反对1,361,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87%;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12%。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6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1,36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4%;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6,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801%;反对1,361,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87%;弃权103,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12%。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6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1,347,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8%;弃权117,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6,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801%;反对1,34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8379%;弃权117,7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2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357,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4%;反对1,37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58,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571%;反对1,37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317,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25%;反对1,37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58,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571%;反对1,37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3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357,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4%;反对1,37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58,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571%;反对1,37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000,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9%;反对1,729,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211%;反对1,72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357,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4%;反对1,37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58,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571%;反对1,37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36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6%;反对1,361,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0,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313%;反对1,361,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付静、徐浩诚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星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星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星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内容,认为白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同意提名白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白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白刚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白刚先生简历:

  白刚先生,男,1980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执行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2年5月历任山东泽恒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秸秸高(青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6月至今担任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止目前,白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白刚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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