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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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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26日15:00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为公司持股41.54%的子公司,为加快建设百克生物mRNA疫苗研发、产业化平台,完善mRNA疫苗相关知识产权体系,进一步丰富公司研发管线,按照一次定价、分期实施的原则,百克生物拟与传信生物及其创始人和现有股东签订《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与传信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关于传信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传信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与“《投资协议》”合称为协议),对传信生物进行增资及股权收购,并以百克生物最终持有传信生物100%股权为目的。首期(即本次增资)以人民币150,000,000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首次增资后,百克生物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7.64%。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3)第327号】,截至2023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70,110.00万元,增值率为1025.64%,为本次交易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本次投资将助力百克生物加快建设mRNA平台技术并拓展应用,并快速、全面推进多种mRNA疫苗的研发和布局,加快推进mRNA生产线的建设,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力。本次投资将充分利用百克生物与标的公司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百克生物实现产品及技术多元化,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企业愿景。

  本次投资整体周期约3-4年,如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未达到协议约定里程碑节点,该项目的后续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对企业提高mRNA疫苗产业化开发能力建设以及研发品种战略布局存在一定的影响,后续,百克生物将优化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及百克生物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具体内容详见百克生物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金尚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为公司持股99.5%的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内外部资源梳理整合,充分发挥金赛药业专业细分领域战略优势,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同意金赛药业以货币方式投资人民币1亿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中文名称为长春金尚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名为准),该公司围绕儿童健康成长,重点聚焦在儿童呼吸、精神、过敏领域。

  本次金赛药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金赛药业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春金妍迪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金赛药业为公司持股99.5%的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内外部资源梳理整合,充分发挥金赛药业专业细分领域战略优势,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同意金赛药业以货币方式投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中文名称为长春金妍迪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名为准),该公司以国际视野,聚焦在妇科内分泌及辅助生殖领域。

  本次金赛药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金赛药业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6月25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义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义仓”)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成都君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君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成都君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子公司苏州义仓参与认购由成都君祺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的成都君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君蓉康”、“有限合伙”或“基金”)份额。基金的规模为人民币160,000万元,其中,成都君祺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苏州义仓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2,000万元。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基金相关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成都君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0PKT55F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7楼707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君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0000万元,其中,成都君祺持有10%财产份额,海南君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0%财产份额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22年10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君蓉康成立于2022年10月25日,目前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成都君蓉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成都君蓉康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成都君蓉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6710512K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4

  法定代表人:朱立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北京君诚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自2003年11月19日至205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0489,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

  经查询,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君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W4PN026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11号楼2单元7楼707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万元,其中,海南君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0%财产份额,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财产份额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2日

  营业期限:自2022年7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成都君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存续期限

  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日止,可按合伙协议规定延期。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首次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将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期缴资通知。首期出资缴付之后,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有限合伙投资进度、运营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后续的缴资通知,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其余各期出资。有限合伙人亦可根据其与普通合伙人的约定提前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

  (三)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

  有限合伙聚焦创新药及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及诊断技术、专业服务及供应链,重点关注早期创新、供应链本土化、国际化方向的投资。有限合伙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投资。

  (四)管理和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支持或否决有关对投资组合公司的项目投资的收购或出售的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五)管理费

  管理费由有限合伙支付,由所有资金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分担。(注:资金有限合伙人,即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除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的管理团队成员或其控制的自然人,及/或管理团队成员及/或其控制的自然人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实体或其他投资工具等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下同)

  (六)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

  (1)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应于取得后尽早分配,最晚不应迟于有限合伙取得该等可分配现金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但如果届时有限合伙尚未分配的可分配现金金额未达到100万元,则至迟可于尚未分配的可分配现金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进行分配。

  (2)可分配现金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比例分配。

  (3)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中,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按照上述第(2)条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分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资金有限合伙人按照上述第(2)条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按照如下方式在该资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一步分配:

  1)首先,分配给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直至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然后,分配给该资金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第1)项金额,自每一期出资实际缴付至本有限合伙之日起至相应出资被该资金有限合伙人通过上述第1)项分配收回之日止(分期出资及/或分期收回的,按照“先缴付先收回”的原则分段计算),按照每年8%的复利实现优先回报;

  3)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项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优先回报/80%×20%;

  4)如有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该资金有限合伙人。

  2、非现金分配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非违约有限合伙人认购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七)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普通合伙人应遵守《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可将有限合伙投资业务的管理职能委托管理公司承担。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八)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相关承诺和保证事项,或未能按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而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承担合伙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九)协议的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协议签署后经普通合伙人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成都君蓉康主要通过投资医疗健康领域的企业,获得资本增值,以良好的业绩为合伙人创造价值。

  公司子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行业经验、项目资源、平台优势和风险控制能力,整合各方资源,降低公司行业并购风险,提高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和投资能力,持续完善公司行业的投资布局,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法律与政策、资金损失、基金运营、流动性、投资标的、利益冲突、技术与操作等多方面相关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5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54,800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肆亿零肆佰柒拾万玖仟柒佰玖拾元变更为肆亿零肆佰陆拾伍万肆仟玖佰玖拾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已变更为肆亿零肆佰陆拾伍万肆仟玖佰玖拾元。除该项变更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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