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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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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1%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1.07%减少至19.87%。

  ●CIG开曼、康令科技和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20%,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195,339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1,961,441股,下同)的21.07%。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和2023年6月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26日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13,125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69%,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222,941股,下同)的0.68%;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2,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03%;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05,125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73%,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71%。

  此外,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办理完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626.15万份股票期权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61,961,441股增加至268,222,94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因上述原因相应被动稀释。

  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1.07%减少至19.8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20%。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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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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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期末合计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222,941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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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3、变动前持股比例按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1,961,441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222,941股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其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和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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