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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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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3-024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林芝鼎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百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百孚”,曾用名:西藏林芝鼎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中科百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1,65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88%。

  2、利河伯资本管理(横琴)有限公司-横琴利禾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利禾博”)持有公司股份36,156,1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02%。

  3、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鼎晖祁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祁贤”)和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鼎晖华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华蕴”)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410,5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8%。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除中科百孚持有公司股份的374,668股以及鼎晖华蕴持有公司股份的41股外,其他股份均已于2023年6月2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芯中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2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资金需求,中科百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3,0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7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科百孚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中科百孚投资公司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因自身经营需要,横琴利禾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0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横琴利禾博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横琴利禾博投资公司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3、因自身资金需求,鼎晖华蕴及鼎晖祁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3,5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39%。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鼎晖华蕴计划通过集中竟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7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44%,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鼎晖华蕴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鼎晖华蕴投资公司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鼎晖祁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8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鼎晖祁贤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鼎晖祁贤投资公司期限未满36个月,鼎晖祁贤减持采取集中竟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上述股东减持期间,若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1月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科百孚、横琴利禾博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鼎晖祁贤、鼎晖华蕴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账户登记及股份锁定期限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约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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